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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没交保证金,佣金是否就不结算

孙** 云南-楚雄 合同违约咨询 2025.12.08 04:48:14 401人阅读

要是没交保证金佣金是否就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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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交保证金和佣金结算通常无必然联系,二者性质不同,保证金用于保证行为履行或债务偿还,佣金是服务报酬。
2.若合同明确将缴纳保证金作为结算佣金的前提,未交保证金时佣金可能暂不结算。
3.若合同无此约定,服务提供方完成服务,另一方应按约定结算佣金,不能以未交保证金拒绝,否则构成违约。
4.对于违约情况,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结算义务,并赔偿相应损失。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保证金和佣金的相关条款,避免后续纠纷。若出现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5-12-08 09:4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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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保证金和佣金性质不同,保证金是为保障特定行为或债务,佣金是服务报酬,正常情况下二者无必然联系。
(2)当合同明确规定以交保证金为佣金结算前提,未交保证金时佣金可能暂不结算。这体现了合同约定的优先性,双方需遵循合同条款。
(3)若合同未作此约定,服务提供方完成服务,另一方应按约定结算佣金,不能以未交保证金拒付。否则,构成违约。
(4)存在违约情况时,受损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提醒: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保证金和佣金的相关约定。遇到对方以不合理理由拒付佣金,可依据合同和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也可咨询进一步分析具体案情。

2025-12-08 08:1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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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看合同约定。若合同规定以缴纳保证金作为结算佣金的前提,需先缴纳保证金以促使佣金结算;若合同无此规定,可依据完成服务的事实要求对方结算佣金。
(二)协商解决。与对方沟通,明确告知其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指出无合理理由拒绝结算构成违约。
(三)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受损方可收集证据,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结算义务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5-12-08 07:5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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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金和佣金性质不同,没交保证金与佣金结算一般没必然联系。保证金是为保证特定行为或偿债交付的钱,佣金是提供服务的报酬。

2.若合同约定交保证金是结算佣金前提,没交保证金,佣金可能暂不结算。

3.若合同无此约定,服务方完成服务,另一方应按约结算佣金,不能以未交保证金拒付。拒绝结算构成违约,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担责。

2025-12-08 07:0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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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没交保证金与佣金结算一般无必然联系,但若合同约定以交保证金为结算佣金前提,未交时佣金可能暂不结算;无此约定时,完成服务就应结算佣金,拒绝结算构成违约。
法律解析:
保证金和佣金性质不同,保证金用于保证行为履行或债务偿还,佣金是服务报酬。在法律层面,合同约定具有重要作用。若合同明确以缴纳保证金作为结算佣金的前提,那么未交保证金时,依据约定佣金可能暂不结算。若合同无此约定,提供服务方完成了约定服务,另一方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结算佣金,不能以未交保证金为由拒绝,否则构成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在保证金与佣金结算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8 06:40:3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完成主要工作,这样的关系就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往往是经常以此为业的个体户或企业、事业单位。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本案中的C符合这一特征,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故而可成立雇佣关系,比如A将大棚建造工程交由经济实体D以自己的设备,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这种关系属于雇佣关系雇佣合同中的受雇人是以自己的劳力向雇主提供服务的,受雇人通常为自然人,往往不提供设备,可带简易工具、技术和劳力,本案中的C不具备这些特征。此外,牛场的大棚因不属于建筑法的规范范畴,因而无须受托主体资质要求、技术和劳力。而承揽关系则是以劳务合同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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