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团伙作案认定需满足主体和客观两方面条件。主体上,要求三人以上且成员固定、有明显首要分子,这表明团伙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稳定性。
(2)客观方面,各成员基于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他们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完成诸如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3)判断是否为团伙作案关键在于各行为人之间有无共同故意和协作行为。若多人临时起意实施寻衅滋事,缺乏组织性和分工协作,通常不能认定为团伙作案。
提醒:
参与寻衅滋事无论是否构成团伙作案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若遇到类似情况或对相关案情存疑,建议咨询以获取准确分析。
(一)对于判断是否为寻衅滋事团伙作案,可从主体和客观行为两方面审查。主体方面,查看是否有三人以上,成员是否相对固定且有明显首要分子。
(二)客观行为上,调查各行为人是否基于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有无相互配合协作的表现。
(三)若多人临时起意实施该行为,缺乏组织性和分工协作,可认定不属于团伙作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里的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之间有共同故意,与寻衅滋事团伙作案中各成员基于共同故意实施行为的特征相符,可用于判断是否构成团伙作案。
1.主体条件:三人以上且成员固定,有明显首要分子。
2.行为表现:成员基于共同故意,相互配合实施寻衅滋事,如随意殴打、追逐辱骂、强拿硬要、起哄闹事等,破坏社会秩序。
3.判断标准:判断是否团伙作案,需看有无共同故意和协作行为。临时起意、缺乏组织分工的不算团伙作案。
结论:
寻衅滋事满足主体为三人以上、成员固定且有明显首要分子,客观上各成员基于共同故意相互配合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算团伙作案;多人临时起意缺乏组织性和分工协作的不算。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在认定寻衅滋事团伙作案时,主体方面要求三人以上且成员固定、有首要分子,这是从人员构成上进行界定。客观方面,各成员需基于共同故意,相互配合完成诸如随意殴打他人等寻衅滋事行为,共同破坏社会秩序。这强调了行为的整体性和协作性。而多人临时起意实施寻衅滋事,因缺乏组织性和分工协作,不具备团伙作案的特征。在实际生活中,寻衅滋事的情况复杂多样,准确判断是否为团伙作案并非易事。如果遇到类似难以判断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寻衅滋事判定为团伙作案需满足主体和客观方面条件。主体上要求三人以上,成员固定且有明显首要分子;客观方面,各成员基于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相互配合协作,共同破坏社会秩序。判断是否为团伙作案,关键在于各行为人有无共同故意和协作行为,若多人临时起意且缺乏组织分工协作,通常不算团伙作案。
1.对于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各行为人之间的关系、行为的组织性和分工情况,精准判断是否构成团伙作案。
2.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寻衅滋事及团伙作案的危害和后果,不参与此类违法活动。
3.社区和学校等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减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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