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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处理夫妻共有财产保险需区分不同情况,保险合同未到期可协商一方持有并补偿另一方;已获保险金按共同财产分割,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涉及人身性质保险分割要考虑特殊性。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保险,若保险合同在离婚时未到期,双方可协商由一方继续持有并给予另一方基于保险现金价值的补偿,这是对双方财产权益的合理分配。若已获得共有性质的保险金,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先由双方自行协商,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涉及人身性质且有特定指向性的保险,因其特殊性在分割时需特别考量。若您在夫妻共有财产保险分割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8 05:4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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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夫妻共有财产保险要分情况进行。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共有财产投保,离婚时保险合同生效未到期,可协商让一方继续持有合同并补偿另一方,补偿按保险现金价值定。
2.若已拿到共有性质的保险金,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与比例,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3.涉及人身性质且有特定指向性的保险,分割时需考虑其特殊性。
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共有财产保险时,尽量先友好协商,明确各自权益。若协商困难,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025-12-08 04:5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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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有财产投保,离婚时保险合同生效未到期的情况,夫妻可协商由一方继续持有合同并补偿另一方,补偿金额按保险现金价值确定。比如一些家庭财产保险,若离婚时尚在保险期内,就按此方式处理。
(2)已获得共有性质的保险金,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和比例,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3)涉及人身性质且有特定指向性的保险,分割时需考虑其特殊性。
提醒:
处理夫妻共有财产保险分割时,要准确确定保险性质和价值。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8 03:2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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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有财产投保,离婚时保险合同已生效未到期,双方应友好协商,由一方继续持有合同并按保险现金价值给予另一方补偿。
(二)已获得共有财产性质的保险金,双方先自行商量分割方式和比例。若协商不好,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对于有人身性质且有特定指向性的保险,分割时要注意其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5-12-08 03:0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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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存续期间为共有财产投保,离婚时合同生效未到期,可协商由一方继续持有,按保险现金价值补偿另一方。
2.若已拿到共有性质的保险金,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3.人身性质且有特定指向的保险,分割时需考虑其特殊性。
2025-12-08 01:05: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