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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时取得、房屋如何做产权
土改时取得的房屋做产权,首先要收集能证明房屋来源的相关材料,像土改时期的证书、文件等。接着按规定准备身份证明、房屋相关资料等去办理产权登记。若存在产权纠纷,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办理过程中要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流程,确保产权登记合法有效。
土改时取得的房屋产权问题较为复杂,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及现行法律法规。建议先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再具体分析确权流程。方便的话,可以现在电话沟通。q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三)农村土坯房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您好,关于老房屋改建要土地出让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的房屋如果拥有完整产权的,已经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是不需要再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由土地使得权使用土地前交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五条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解答如下,该土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你在房屋交易后,同步变更与该房屋并行的土地使用权,也是做一个新的用益物权登记。而登记机构无权强制你必需进行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严禁登记机构“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最高人民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的《条文理解与适用》一书第77页正数第四行载明:“不动产物权设立登记包括所有权登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登记”。这也说明土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登记同样包括在不动产物权设立的范畴之内。当然也就在法律禁止的“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序列之中。综上理由,我依法认定你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更名时,是不用评估的。当然就不用交“评估费”啦!如果你所述的登记机构强制你交评估费进行评估,那他们的行为就构成了违法。不过,对这种行政机构的违法行为,只能能通过向上级投诉的方式去解决。如果你能支持到底,他们最终是得向你妥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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