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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抚养费起诉应以谁的名义

陈* 湖南-怀化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07 08:01:22 476人阅读

索要抚养费起诉应以谁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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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抚养费起诉应以子女名义,父母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子女是抚养费权利主体,父母有抚养义务,一方不履行时子女权益受损,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

因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属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诉讼,所以需父母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维护合法权益。法定代理人仅代表子女实施诉讼行为,实体权利义务归属子女。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法定代理人要收集好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如费用支出记录等。
2.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过程中,法定代理人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确保子女权益得到保障。

2025-12-07 15:2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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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索要抚养费时以子女名义起诉,这是基于子女作为抚养费权利主体的地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履行该义务就侵害了子女权益,子女自然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
(2)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属于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参与诉讼。此时,父母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能代子女完成诉讼活动。
(3)法定代理人只是在诉讼中代表子女实施行为,真正享有实体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还是子女本身,这明确了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归属。

提醒:
起诉索要抚养费时要确保材料准备齐全,且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7 13:3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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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诉讼材料,包括子女的身份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信息、证明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等。
(二)书写起诉状,明确以子女为原告,父母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在起诉状中写明诉讼请求是索要抚养费及具体金额、事实与理由等。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缴纳诉讼费用。
(四)按照法院的通知参加庭审,法定代理人在庭审中代表子女陈述事实、进行辩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5-12-07 11:3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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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要抚养费起诉要以子女名义,父母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
子女是索要抚养费的权利主体,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子女权益受损,就有权索要。
2.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属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诉讼。
所以需父母一方当法定代理人代其起诉,维护合法权益。不过,实体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仍是子女。

2025-12-07 09:4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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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索要抚养费起诉应以子女名义,父母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
法律解析:
子女是抚养费的权利主体,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一方不履行该义务侵害子女权益时,子女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不过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属于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诉讼,所以需父母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子女起诉,维护子女合法权益。法定代理人虽在诉讼中代表子女实施行为,但实体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仍是子女。若在索要抚养费方面遇到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2025-12-07 08:07:0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要看具体的情形,抚养费纠纷案件,如果离婚时双方就抚养费没有约定,或者抚养孩子一方放弃抚养费的,再后悔时,只能以孩子名义。如果约定抚养费,一方不履行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也可以以孩子名义。但是以谁的名义,主张的权利是不一样的。1、以孩子名义,本方在此之前,已经垫付的抚养费,是不可以主张的。2、以自己的名义,之前垫付的抚养费是可以主张对方返还的。本方的主张,只能在诉讼时效内。《民法总则》生效后可以主张前三年的抚养费;在10月1日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主张从之前两年的抚养费。(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要看具体的情形,抚养费纠纷案件,如果离婚时双方就抚养费没有约定,或者抚养孩子一方放弃抚养费的,再后悔时,只能以孩子名义。如果约定抚养费,一方不履行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也可以以孩子名义。但是以谁的名义,主张的权利是不一样的。1、以孩子名义,本方在此之前,已经垫付的抚养费,是不可以主张的。2、以自己的名义,之前垫付的抚养费是可以主张对方返还的。本方的主张,只能在诉讼时效内。《民法总则》生效后可以主张前三年的抚养费;在10月1日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主张从之前两年的抚养费。(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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