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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吗

陈** 海南-省直辖 物业纠纷咨询 2025.12.07 10:38:15 470人阅读

小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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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可先查看小区规划文件,明确地面车位是否为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建设的,若是则为业主共有。
(二)若车位非占用共有道路或场地,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提供车位建设成本未分摊到购房款中的相关证明,若无法提供,且能证明成本已分摊,车位应属业主共有。
(三)若车位是规划内且开发商能证明未将建设成本分摊到购房款中,业主应知晓开发商有权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处分该车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25-12-07 15:2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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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若建设单位、物业等利用其经营,收益归业主。

2.规划内地面车位,建设成本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的,即便未占共有道路或场地,也属业主共有。

3.规划内且建设成本未分摊到购房款的车位,开发商可出售、附赠或出租,不属于业主共有。

2025-12-07 13:27: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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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小区地面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要分情况,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的车位、建设成本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的规划内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规划内且成本未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的车位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其所有权归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这类车位经营的收益也归业主。当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把规划内地面车位建设成本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意味着业主承担了车位成本,这类车位同样属于业主共有。而规划内且开发商未将建设成本分摊到业主购房款的车位,开发商有权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等处分,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在小区地面车位归属和使用上遇到问题,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7 13:0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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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车位的归属需区分不同情形判断。若地面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此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等利用这些车位经营的收益也归业主。若开发商销售房屋时把规划内地面车位建设成本分摊到购房款中,即便未占用共有道路或场地,因成本由业主承担,车位也属业主共有。若车位在规划内且开发商未将建设成本分摊到购房款,开发商可对其出售、附赠或出租,这类车位不归业主共有。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业主可要求查看小区规划和成本分摊资料,明确车位归属。
2.若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应监督收益使用情况。
3.开发商处分不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时,要遵循相关规定,保障消费者权益。

2025-12-07 12:16: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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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小区地面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时,其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若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此类车位经营,所得收益应归业主。
(2)若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把规划内地面车位建设成本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即便车位未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因成本已由业主承担,该车位也属于业主共有。
(3)若车位是规划内且开发商未将建设成本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开发商能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对车位进行处分,这种情况下车位不属于业主共有。

提醒:业主需关注车位建设成本分摊情况及车位占用场地性质,遇车位权益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2-07 11:53:08 回复

对于业主来说,开发商破产清算后的影响很大。下面我们来谈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有什么影响?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响有什么?开发商破产后,清算的时候资产会缩水,开发商没钱回购这些已办理按揭的房屋,就是开发商没钱给银行退放的款,除非烂尾楼被拍卖,然后就不会再成为烂尾楼,客户买的房子也会照样拿到手。开发商破产清算后,业主怎么做?房产属于不动产,采用登记公示主义原则,即根据主管部门登记事项确定其权利归属。由此,对于尚未建成的房产项目,虽然买受人已经签定了合同并办理了备案,但是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买受人,仍然属于开发商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该房产项目将被作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偿还债务。那么,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房款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债权。开发商破产,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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