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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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双方都有离婚意愿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选择协议离婚,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样能高效和平地解除婚姻关系。
(二)若双方都想通过诉讼离婚但对某些事项无法协商一致,一方先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作为被告参与,在诉讼中充分表达诉求,由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离婚诉讼中不会出现双方都是原告的情况。提起离婚诉求的是原告,被起诉方为被告。
2.若双方都想离婚,且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能达成一致,可通过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3.双方都想诉讼离婚,但有事项无法协商一致,可由一方先起诉,另一方作为被告参与。诉讼中双方可表达诉求,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结论:
离婚诉讼中不会出现双方均为原告的情况,有离婚意愿且能协商一致可协议离婚,无法协商一致则一方作原告起诉,另一方作被告参与诉讼。
法律解析:
在离婚诉讼的程序设定里,明确规定了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的一方为原告,被起诉的另一方为被告,所以不存在双方都是原告的情况。当夫妻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并且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上能够达成一致,此时可以选择更为简便的协议离婚方式,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要是双方虽都想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却在某些事项上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由一方先作为原告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另一方作为被告参与进来,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有权利充分表达自身诉求和意见,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且详细的解答。
离婚诉讼中不会出现双方均为原告的情形。在离婚诉讼里,提出离婚请求的是原告,被起诉方为被告。若双方都想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能达成一致,选择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更便捷高效。
1.若双方想通过诉讼离婚,但对某些事项无法协商一致,可由一方先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作为被告参与。这样既遵循了诉讼程序,也能保证双方都有机会表达诉求。
2.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能充分表达自身诉求和意见,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所以即便有分歧,也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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