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安机关可以不将案件送检察院,是否移送需依据案件侦查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过程中,若出现特定情形,公安机关可不将案件送检察院。当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况。另外,若侦查后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不符合移送审查起诉条件,也不会移送。这体现了司法程序严谨性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若遇到涉及刑事侦查及移送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1.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不将案件送检察院。当在侦查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不符合移送审查起诉条件时,就不会移送。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
2.解决措施与建议:公安机关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侦查。在侦查过程中精准判断是否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及证据是否充足。同时建立监督机制,防止该移送而不移送或不该移送却移送的情况发生,确保案件处理合法合规。
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有不将案件送检察院的权力。当在侦查时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按规定应撤销案件,自然不会移送审查起诉。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形都在此列。
(2)经过侦查,若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不符合移送审查起诉条件,公安机关同样不会把案件送检察院。这体现了对案件移送的严谨态度,要确保有足够证据支持后续的诉讼程序。
(3)案件是否送检察院,取决于案件侦查情况和法律规定,并非所有案件都会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
提醒:
若涉及相关案件,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得针对性法律分析。
(一)若当事人是犯罪嫌疑人一方,当发现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上述情形时,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争取让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二)若当事人是被害人一方,对于公安机关不将案件送检察院的决定有异议,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送的理由,若理由不充分,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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