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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哪些场合会进行会见

刘** 江苏-扬州 合同订立咨询 2025.12.05 19:15:24 370人阅读

通常在哪些场合会进行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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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见在不同法律场景有不同作用和特点。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可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为辩护做准备;民事诉讼执行阶段,法院人员会见被执行人以督促履行义务;行政案件里,当事人及代理人与行政机关人员会见,就行政行为沟通交流;案件调查阶段,司法机关人员会见证人等,地点灵活。
2.为保障会见顺利进行,刑事诉讼中应确保律师会见权充分落实,看守所等场所提供便利;民事诉讼执行阶段,法院可提前告知被执行人会见目的和要求;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安排专门人员接待并及时回应问题;案件调查阶段,司法机关提前与相关人员沟通确定合适会见地点。

2025-12-05 21:2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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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是其重要权利,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了解案件情况,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基础,维护司法公正。
(2)民事诉讼执行阶段,法院执行人员会见被执行人,可促使其履行义务,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落实,维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3)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会见,有助于双方就行政行为进行沟通,利于解决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
(4)案件调查阶段,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灵活选择地点会见相关人员,能更全面准确地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提醒:不同法律场景下的会见有相应程序和规定,参与会见的人员要按要求进行,若对会见程序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05 20:5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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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应提前了解看守所会见规定,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会见时客观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依法提供法律帮助。
(二)民事诉讼执行阶段,法院执行人员会见被执行人要明确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及不履行的后果,做好记录。
(三)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前整理好问题和证据,理性沟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四)案件调查阶段,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会见相关人员,选择合适地点,保障证人等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025-12-05 20:4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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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时,辩护律师可在看守所等羁押处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目的是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和准备辩护。
2.民事诉讼执行阶段,法院执行人员会在法院办公地会见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3.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在行政机关办公处与工作人员沟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4.案件调查阶段,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会见相关证人,地点灵活,如证人所在地。

2025-12-05 20:3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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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会见在刑事、民事、行政等不同法律场景有不同体现,各有其地点及目的。
法律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有权利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是为了让律师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做好辩护准备。在民事诉讼执行阶段,法院执行人员会在法院办公场所会见被执行人,依据相关民事执行规定,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行政案件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行政机关办公地点会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进行沟通,这符合行政程序的要求。而在案件调查阶段,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会见证人等相关人员,地点灵活,有助于全面准确获取证据。如果大家在不同法律场景的会见方面遇到问题,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5 20:31:1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与事故有关的空间场所。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它能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依据。指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已经全部或部分发生变化的现场。变动的原因通常有下面几种:(1)抢救伤者:变动了现场的车辆和有关物体的位置。(2)保护不善:现场上的痕迹被过往车辆和行人碾压践踏而模糊或消失。(3)自然影响:因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因素的影响,造成现场或物件上遗留下来的痕迹模糊不清或完全消失。(4)特殊情况: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护、警备、工程抢险车以及首长、外宾乘座的汽车在发生事故后,因任务的需要驶离了现场。(5)一些主要交通干道或繁华地段发生事故,造成交通堵塞,需立即排除,因而移动了车辆及其它物体。(6)其它原因;如车辆发生了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发觉,车脱离了现场。对于变动现场,必须注意识别和查明变动的原因及情况,以利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原因和责任。指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有意改变或布置的现场。肇事人为了逃避责任,驾车潜逃而导致现场变动。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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