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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见在不同法律场景有不同作用和特点。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可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为辩护做准备;民事诉讼执行阶段,法院人员会见被执行人以督促履行义务;行政案件里,当事人及代理人与行政机关人员会见,就行政行为沟通交流;案件调查阶段,司法机关人员会见证人等,地点灵活。
2.为保障会见顺利进行,刑事诉讼中应确保律师会见权充分落实,看守所等场所提供便利;民事诉讼执行阶段,法院可提前告知被执行人会见目的和要求;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安排专门人员接待并及时回应问题;案件调查阶段,司法机关提前与相关人员沟通确定合适会见地点。
2025-12-05 21:2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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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是其重要权利,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了解案件情况,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基础,维护司法公正。
(2)民事诉讼执行阶段,法院执行人员会见被执行人,可促使其履行义务,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落实,维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3)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会见,有助于双方就行政行为进行沟通,利于解决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
(4)案件调查阶段,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灵活选择地点会见相关人员,能更全面准确地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提醒:不同法律场景下的会见有相应程序和规定,参与会见的人员要按要求进行,若对会见程序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05 20:5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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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应提前了解看守所会见规定,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会见时客观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依法提供法律帮助。
(二)民事诉讼执行阶段,法院执行人员会见被执行人要明确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及不履行的后果,做好记录。
(三)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前整理好问题和证据,理性沟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四)案件调查阶段,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会见相关人员,选择合适地点,保障证人等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025-12-05 20:4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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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时,辩护律师可在看守所等羁押处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目的是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和准备辩护。
2.民事诉讼执行阶段,法院执行人员会在法院办公地会见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3.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在行政机关办公处与工作人员沟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4.案件调查阶段,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会见相关证人,地点灵活,如证人所在地。
2025-12-05 20:3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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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会见在刑事、民事、行政等不同法律场景有不同体现,各有其地点及目的。
法律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有权利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是为了让律师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做好辩护准备。在民事诉讼执行阶段,法院执行人员会在法院办公场所会见被执行人,依据相关民事执行规定,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行政案件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行政机关办公地点会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进行沟通,这符合行政程序的要求。而在案件调查阶段,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会见证人等相关人员,地点灵活,有助于全面准确获取证据。如果大家在不同法律场景的会见方面遇到问题,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5 20:31: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