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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必共同偿还

李** 河南-商丘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05 12:33:14 397人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必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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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需共同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存在分割追偿及一方无需担责的特殊情况。
法律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对于这些债务,债权人可向夫妻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若夫妻对共同债务进行了分割,承担全部清偿责任的一方,可按分割协议向另一方追偿。同时,如果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在处理夫妻债务问题时,情况较为复杂,若遇到相关法律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5 17:4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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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需共同偿还,包括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双方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
2.若夫妻已分割共同债务,一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后,可按分割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3.若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证明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解决措施与建议:夫妻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应明确债务性质,签订债务分割协议时要规范清晰。日常生活中保留好债务相关证据,以便在出现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05 16:4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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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需共同偿还,认定标准包括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2)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
(3)若夫妻对共同债务已分割,承担全部清偿责任的一方可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4)存在特殊情况,如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另一方无需担责。

提醒: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债务性质和双方约定,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05 15:5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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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债权人可直接向夫妻任意一方主张全部债权,无需担心夫妻内部债务分割情况。
(二)夫妻一方承担了全部共同债务清偿责任后,可依据双方已达成的债务分割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三)若夫妻一方想免除自己对债务的偿还责任,需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证明夫妻实行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2-05 14:1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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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要共同偿还。这类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可向任一方追讨全部债权。
2.若夫妻分割了共同债务,一方承担全部清偿后,可按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3.若能证明债务是个人债务,或符合夫妻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知情,另一方不用偿还。

2025-12-05 13:34:3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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