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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财产的遗产该如何分配

邹** 黑龙江-佳木斯 遗产继承咨询 2025.12.05 11:25:30 472人阅读

集体财产的遗产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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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财产归集体,不能当作遗产分配,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2.集体组织成员去世,像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其他方式承包同理。
3.成员在集体企业的股权等财产权益,按章程或协议由继承人继承份额。有共有财产,先分割出被继承人部分再分配。
4.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025-12-05 16:0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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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集体财产不能作为遗产分配,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涉及集体成员资格相关权益及集体企业股权等,按不同情况由继承人处理,法定继承按顺序进行。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归集体,并非个人财产,所以不存在作为遗产分配的情况。遗产明确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集体组织成员去世后,像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同理。若成员在集体企业有股权等财产权益,一般按章程或协议由继承人继承相应份额。若有共有财产,需先分割出被继承人部分,再由法定继承人按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如果大家在遇到集体财产权益、遗产继承等相关法律问题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5 15:3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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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财产不归个人所有,不能作为遗产分配,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集体组织成员去世涉及成员资格相关权益,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同理。所以对于这类权益,继承人应及时了解承包情况,按规定办理继续承包手续。
2.成员在集体企业等有股权等财产权益,一般按章程或协议由继承人继承相应份额。继承人要仔细查阅相关章程协议,确保自身权益。
3.存在共有财产时,先分割出被继承人部分,再由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顺序或遗嘱分配,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要确定共有财产范围,合理分割财产,避免纠纷。

2025-12-05 14:3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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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集体财产因其属性,并非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配。遗产明确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集体组织成员去世后,对于成员资格相关权益,像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继承人同样能在承包期内继续。
(3)若成员在集体企业等有股权等财产权益,一般按照章程或协议,由继承人继承相应份额。
(4)当存在共有财产时,需先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再由法定继承人依据法定继承顺序或遗嘱分配。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

提醒:处理集体相关财产权益继承时,要准确区分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按规定操作。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

2025-12-05 13:1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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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集体财产性质,集体财产不属于个人,不能作为遗产分配,避免错误认知。
(二)对于涉及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相关权益,像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若为林地承包,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同理。
(三)成员在集体企业等的股权等财产权益,按章程或协议,由继承人继承相应份额。
(四)若存在共有财产,先分割出被继承人部分,再由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顺序或遗嘱分配,优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025-12-05 12:56:35 回复

解答如下,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二、确权方法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三、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四、确权意义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1、土地确权的本质“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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