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法定抵销需满足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一方可将自己的到期债务与对方抵销,但存在除外情形。
(2)法定抵销权属于形成权,一方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即生效。
(3)若允许法定抵销附加特定条件,会使抵销效力变得不确定。这会对交易安全和相对方利益造成影响,相对方难以基于不确定状态安排后续事务,增加了交易风险。
(4)法律规定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目的是保障抵销权行使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提醒:在进行法定抵销时,切勿附加条件或期限,否则可能导致抵销行为无效,建议遇到复杂情况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在进行法定抵销时,应确保抵销行为不附加任何特定条件和期限,严格按照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即双方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且债务已到期,同时不属于根据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来行使抵销权。
(二)在交易过程中,若考虑行使法定抵销权,应提前明确告知相对方抵销的意图,避免因沟通不及时造成误解,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1.法定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到期债务抵销,但有特殊情况除外。
2.法定抵销权属于形成权,一方作出抵销表示即生效。若允许附加条件,抵销效力会不确定,影响交易安全和对方利益。
3.法律规定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目的是保障抵销权行使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结论:
法定抵销不能附加特定条件。
法律解析:
法定抵销是在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到期债务抵销(特殊情况除外)。法定抵销权属于形成权,一方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即生效。如果允许附加条件,会导致抵销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会对交易安全和相对方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相对方会因这种不确定状态难以安排后续事务,增加了交易风险。所以,法律明确规定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目的是保障抵销权行使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若对法定抵销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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