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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唐** 四川-成都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5.12.05 10:34:53 405人阅读

法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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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明确限定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法人并不在此列。这一规定明确了犯罪主体的范围,避免了对法人的错误追责。
(2)该罪的立案标准是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三万元以上。这一量化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的界限,有助于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3)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单位财产所有权,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这明确了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和表现形式。
(4)当单位发现此类行为时,应积极收集财物被侵占的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司法机关会依据证据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单位要留意员工行为,发现异常及时收集证据报案。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2-05 14: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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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主体资格:确认实施侵占行为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法人不能构成此罪。

(二)确定侵占数额:查看被非法占有的本单位财物数额是否达到三万元以上,达到该标准可考虑立案追诉。

(三)收集证据:单位若发现相关行为,要收集能证明财物被侵占的证据。

(四)报案处理:携带收集好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据证据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025-12-05 13:3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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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该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2.立案标准是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三万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
3.此罪侵犯单位财产所有权,通过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
4.单位发现此类行为,可收集财物被侵占证据报案,司法机关会依证据决定是否侦查、追责。

2025-12-05 11:5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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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人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该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数额达三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单位发现相关行为可收集证据报案。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特定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法人不在此列。此罪侵犯的是单位财产所有权,其行为表现为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当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时,就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如果单位发现存在职务侵占的相关行为,可积极收集财物被侵占的证据,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司法机关会结合证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若您遇到类似的职务侵占相关法律问题,或是对如何收集证据、报案流程等方面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5 11: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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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该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立案标准是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三万元以上。
2.此罪侵犯单位财产所有权,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
3.若发现相关行为,单位要收集财物被侵占的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司法机关会依据证据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建议单位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和审计制度,做好人员背景审查和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2025-12-05 10:37:14 回复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

一、侵占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前提条件“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既说明了持有的对象物范畴也说明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2、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5、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二、构成侵占罪的条件有哪些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代为保管;(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旧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您已经对“侵占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以及“构成侵占罪的条件有哪些”这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不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有的一切都是以证据为标准,没有证据支撑,您很难追究的侵占责任。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被侵占的,我们建议您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收集证据,提起自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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