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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犯数罪应如何确定罪名

何** 广西-柳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2.05 09:41:58 433人阅读

一人犯数罪应如何确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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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一人实施的数行为分别符合不同犯罪构成要件时,应按照各行为对应的罪名分别定罪。这体现了对不同犯罪行为的精准认定,确保罪责相适应。
(2)对于牵连犯,因其行为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存在牵连关系,通常采用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这是考虑到行为的关联性,避免对行为人过度处罚。
(3)吸收犯中,由于一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仅按吸收行为的罪名定罪。这是基于行为的主从关系和社会危害性大小来确定罪名。
(4)最终确定罪名要综合考虑犯罪构成要件、行为间关系等因素,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确保定罪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提醒:确定罪名情况复杂,不同案件行为关系和构成要件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5 13:3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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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数行为分别符合不同犯罪构成要件,应按各行为对应的罪名分别定罪。比如同时有盗窃和诈骗行为,就分别定盗窃罪和诈骗罪。
(二)对于牵连犯,若行为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存在牵连关系,通常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像为诈骗而伪造公文,一般定诈骗罪。
(三)在吸收犯情形下,一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仅按吸收行为的罪名定罪。如入室盗窃,定盗窃罪。
(四)确定罪名要综合考虑犯罪构成要件、行为间关系等,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025-12-05 13:0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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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犯数罪,若数行为分别符合不同犯罪构成要件,各行为对应不同罪名。像既盗窃又诈骗,就分别定盗窃罪和诈骗罪。

2.牵连犯情形下,行为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有牵连关系,通常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例如为诈骗伪造公文,一般定诈骗罪。

3.吸收犯中,一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按吸收行为的罪名定罪。如入室盗窃,定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行为被吸收。

最终确定罪名,要综合考虑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关系等,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

2025-12-05 12:2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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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一人犯数罪确定罪名要遵循一定规则,需依据犯罪构成要件、行为间关系等综合判断,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解析:当数行为分别符合不同犯罪构成要件,应按各行为对应的罪名定罪,像同时实施盗窃和诈骗,就分别定盗窃罪和诈骗罪。在牵连犯情形里,行为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有牵连关系,通常从一重罪处罚,比如为诈骗伪造公文,以诈骗罪论处。而在吸收犯中,一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仅按吸收行为的罪名定罪,如入室盗窃,定盗窃罪。确定罪名是严谨的法律过程,每个案件的情况各不相同,准确适用法律规则至关重要。如果遇到涉及一人犯数罪罪名确定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5 11:3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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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犯数罪确定罪名要遵循规则并综合判断。若数行为分别符合不同犯罪构成要件,应按各行为对应的罪名定罪;牵连犯情形下,行为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有牵连关系,通常从一重罪处罚;吸收犯中,一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按吸收行为的罪名定罪。
1.针对数行为分别符合不同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司法人员需准确认定各行为及对应的罪名,确保不枉不纵。
2.对于牵连犯,应精准衡量各罪处罚轻重,严格以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
3.处理吸收犯时,要明确吸收关系,按吸收行为确定罪名。
最终确定罪名时,要严格依据犯罪构成要件和行为间关系等,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2025-12-05 10:23:4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侵犯姓名权怎么赔偿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根据最高关于确定民事精神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二、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但姓名权的损害本身不等于财产损害,不能将姓名权的损害理解为既是一种精神损害又是一种财产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侵害姓名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通常情况下对侵犯姓名权的赔偿是以精神损害赔偿为主,而对于这点,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而是根据一些因素进行参考计算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侵犯姓名权怎么赔偿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根据最高关于确定民事精神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二、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但姓名权的损害本身不等于财产损害,不能将姓名权的损害理解为既是一种精神损害又是一种财产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侵害姓名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通常情况下对侵犯姓名权的赔偿是以精神损害赔偿为主,而对于这点,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而是根据一些因素进行参考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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