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参与房改的公有住房产权归国家或单位,个人只有使用权,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这是因为个人不具备完整产权,不满足遗产继承的条件。
2.承租人去世后,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可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居住使用。这些条件通常包括共同居住一定年限、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等,需按产权单位具体规定申请。
3.房屋拆迁时,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权益,这源于共同居住人的身份和相关政策,并非继承。
解决措施与建议:
-共同居住人在承租人去世后,及时了解产权单位变更承租人的规定并准备材料申请。
-面临拆迁时,共同居住人要明确自身权益,依据政策争取合理补偿。
法律分析:
(1)未参与房改的公有住房产权归国家或单位,个人仅享使用权,不属个人遗产,不能继承。这是因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有住房不符合此定义。
(2)承租人去世后,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可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居住。单位会设定一些条件,像共同居住一定年限、有本市常住户口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有资格申请。
(3)当房屋拆迁时,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能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权益。这是基于共同居住人身份和相关政策,而非继承关系。
提醒:
申请变更承租人要确保满足单位规定条件,避免申请失败。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分析。
(一)若想在承租人去世后继续使用未参与房改的公有住房,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确保自己符合单位规定条件,如共同居住一定年限、有本市常住户口等,然后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
(二)当房屋面临拆迁时,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要及时关注相关政策规定,凭借共同居住人的身份去争取相应的拆迁安置补偿权益。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符合承租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这表明共同居住且符合条件的人在承租人去世后有继续使用房屋的权利基础,也与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及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基于共同居住人身份的情况相契合。
1.未参与房改的公有住房,产权归国家或单位,个人只有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承租人去世后,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可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居住,需满足单位规定,像共同居住一定年限、有本市常住户口等。
3.房屋拆迁时,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能获拆迁安置补偿权益,这基于共同居住身份和政策,而非继承。
结论:
未参与房改的公有住房产权归国家或单位,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承租人去世后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可申请变更承租人;房屋拆迁时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获拆迁安置补偿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政策,未参与房改的公有住房产权并非个人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不能纳入个人遗产范畴进行继承。当承租人去世,与其共同居住且满足单位规定条件(如共同居住一定年限、有本市常住户口等)的家庭成员,可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若房屋拆迁,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基于自身身份和相关政策规定,能获得相应的拆迁安置补偿权益。
若你在未参与房改的公有住房相关问题上存在疑惑,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