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也不暗示他人交易。
(二)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监管,建立严格的信息管理制度,限制未公开信息的知晓范围,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一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监管、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用职务便利获取的非内幕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暗示他人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
2.情节严重判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可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判五年到十年有期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单位罚金,相关人员判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
3.司法中“情节严重”参照内幕交易等罪标准认定。
结论: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等特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暗示他人交易,情节严重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会面临相应刑事处罚,单位犯罪也有处罚规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及有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非内幕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暗示他人交易且情节严重,就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中“情节严重”参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标准认定。此规定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如果您在金融交易等方面遇到可能涉及此类犯罪的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秩序,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此罪的设立是为了规范金融从业人员的行为,维护市场稳定。
2.对于个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有相应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更重。单位犯罪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惩处。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参照内幕交易等罪的标准认定。
3.为防范此类犯罪,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监管,建立严格的信息管理制度,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同时,要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法律分析:
(1)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特定,包括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明示、暗示他人交易,情节严重就构成此罪。
(2)该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有所不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有罚金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单位犯罪时,单位会被判处罚金,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司法实践里,“情节严重”通常参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标准认定。
提醒:金融行业从业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若涉及此类案件,因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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