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分子,若想争取减刑,在服刑期间要严格遵守监规,主动积极地接受改造。要从内心真正认罪悔罪,遵守各类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
(二)积极参与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活动,提升自身素养和能力。同时,认真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三)如果有机会,要勇于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或者检举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争取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1.被判刑的罪犯在服刑时,若认真守规、积极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必须减刑。
2.悔改表现指认罪、守法守规、接受教育、积极参与学习和劳动。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犯罪。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且查证属实等。
3.减刑有幅度限制,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服刑不少于原判刑期一半,无期徒刑不少于十三年。
结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且减刑有幅度限制。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具备“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机会;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必须予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涵盖了认罪悔罪、遵守法纪监规、积极参与教育与劳动等方面;“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等;“重大立功表现”有阻止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活动且查证属实等情况。同时,减刑并非无限制,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少于十三年。如果对减刑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满足一定条件可获减刑。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这体现了法律对积极改造罪犯的鼓励,有助于激励罪犯改过自新。
2.确有悔改表现涵盖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与学习和劳动等方面;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犯罪等;重大立功表现有阻止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经查证属实等。
3.减刑有幅度限制,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无期徒刑不少于十三年。这保障了刑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建议:监管部门应严格审核减刑条件,确保符合规定;同时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提高其改造积极性和效果。
法律分析:
(1)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法律设立了减刑制度,以激励他们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当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有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时可以获得减刑机会,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应当减刑。
(2)确有悔改表现有明确的衡量标准,包括认罪悔罪、遵守法纪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以及积极参与学习和劳动等方面。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也有具体情形,如阻止犯罪活动等。
(3)减刑并非无限制,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少于十三年,这确保了刑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提醒:
减刑的认定和幅度计算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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