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去外面打工不一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认定分居需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1.若去外地打工是工作所需,双方仍有情感交流互动,像定期联系、关心对方,即便物理上分开居住,也不算法律分居。因为这种情况下双方感情未破裂,仍有夫妻间的情感维系。
2.若去外地打工是因感情不和,且双方在此期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如不再互相照顾、经济独立,可视为分居。这意味着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符合法律分居的特征。
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居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认定分居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建议主张分居的一方保留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关系状态的证据。
法律分析:
(1)法律上认定的分居关键在于因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一方去外地打工,若单纯是工作需求,双方还有情感交流与互动,即便身处两地,也不符合法律分居的定义。比如双方定期联系、相互关心,就表明夫妻感情仍在,这种情况不算法律分居。
(2)若一方去外地打工是因为感情不和,且在此期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没有共同生活的实质内容,像不再互相照顾、经济独立等,就可以视为分居。不过,认定分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3)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居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能证明分居事实及符合法律分居条件的证据。
提醒:在离婚诉讼主张分居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情况的证据收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证明分居,应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表明双方存在矛盾冲突。
(二)保留双方分开居住的证据,例如租房合同、居住证明等。
(三)记录双方缺乏情感交流和互动的情况,比如通话记录显示联系频率极低。
(四)收集经济独立的证据,像各自的银行账户收支明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一方外出打工不一定构成法律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指因感情不和分开住,且不履行夫妻义务。
2.若外出打工是工作需要,双方有情感交流,像定期联系、相互关心,即便不住一起,也不算法律分居。
3.要是因感情不和外出打工,双方不履行夫妻义务,无共同生活实质,如不互相照顾、经济独立,可视为分居。认定分居要综合考量,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居方需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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