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破产重组财产不够偿债时,按顺序清偿: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还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接着是欠缴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2.若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普通破产债权未还清部分,债务人不再担责。
3.若股东有出资不实等行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4.债权人要关注破产程序,积极申报债权维护权益。
结论:
公司破产重组财产不足以偿债时,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普通债权未清偿部分债务人不再担责,若股东有出资问题可要求其担责,债权人要积极申报债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公司破产清算时,债务清偿有法定顺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欠缴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就按比例分配。对于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偿还,未清偿部分债务人依法无需再承担责任。但要是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股东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债权人要密切留意破产程序进展,及时、积极地申报债权,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若在处理公司破产相关法律事务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公司破产重组财产不足以偿债时,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劳动债权、欠缴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按比例分配,普通破产债权未清偿部分,债务人不再担责。
2.若发现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解决措施和建议:债权人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积极申报债权,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可调查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若存在问题及时主张股东担责。
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重组财产不足偿债时,破产清算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首要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再是欠缴税款,最后为普通破产债权。
(2)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
(3)普通破产债权中,财产不够偿还时,未清偿部分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4)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债权人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积极申报债权维护权益。
提醒: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留意股东出资情况,若发现问题可追究股东责任。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依次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欠缴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二)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三)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够偿还时,未得到清偿部分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四)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五)债权人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积极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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