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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死亡赔偿咋计算

徐** 山西-太原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12.04 15:05:54 340人阅读

交通事故人伤死亡赔偿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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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死亡赔偿计算项目如下: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20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按5年算。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6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未成年人算到18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20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按5年算。
其他:亲属办丧事的交通、住宿、误工等合理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5-12-04 20:0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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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交通事故人伤死亡赔偿计算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多个项目,各项目有相应计算标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一般按二十年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算,未成年人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另外,还可能涵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事故人伤死亡赔偿计算较为复杂,涉及多种因素和法律规定。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4 19:5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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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人伤死亡赔偿计算项目多且有明确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年计算,60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按5年算。
2.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算。未成年人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20年,60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按5年算。
4.另外还包含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建议:事故发生后及时收集相关收入、支出等证据,以便准确计算赔偿金额;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赔偿权益得到保障。

2025-12-04 19:5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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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算。一般按二十年算,但六十周岁以上,每长一岁少算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2)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得出。
(3)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算。未成年人算到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长一岁少算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4)其他费用: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可能包含在内。

提醒:
交通事故人伤死亡赔偿计算较复杂,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赔偿项目及金额。

2025-12-04 18:1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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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死亡赔偿金,需确定受诉法院地,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若死者不满60岁,赔偿20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按5年算。
(二)计算丧葬费,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三)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算到18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算20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按5年算。
(四)统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2-04 16:16:54 回复

一、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一)按照这一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比过去提高一倍多。(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三)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国家赔偿法》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二、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期限(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递减的年龄起点定为60岁,主要根据是国家统计局的咨询意见。国家统计局的专家介绍,平均寿命在统计学上是一个动态概念而非静态概念。平均寿命70岁,是指0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而50、60岁乃至70岁仍尚生存的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当然就不一定是70岁。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计算,60、70、75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78.36、81.39和83.69岁。国家统计局的专家据此建议,将赔偿期限递减的起点调整为60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与统计结果相一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采纳了这一意见。

一、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一)按照这一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比过去提高一倍多。(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三)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国家赔偿法》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二、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期限(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递减的年龄起点定为60岁,主要根据是国家统计局的咨询意见。国家统计局的专家介绍,平均寿命在统计学上是一个动态概念而非静态概念。平均寿命70岁,是指0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而50、60岁乃至70岁仍尚生存的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当然就不一定是70岁。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计算,60、70、75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78.36、81.39和83.69岁。国家统计局的专家据此建议,将赔偿期限递减的起点调整为60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与统计结果相一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采纳了这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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