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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夫妻财产有哪些

戚* 安徽-淮北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04 14:25:52 306人阅读

法律上的夫妻财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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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富,涵盖工资、奖金等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等。比如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小店所获利润,就属于共同财产。继承或受赠财产在无特殊指定时也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具有特定属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像婚前购买的房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是对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归个人所有。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给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同样属于个人财产。
(3)清晰划分夫妻财产范围,在离婚、财产处分等情况中能保障双方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提醒:
在处理夫妻财产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财产来源和归属的证据。不同案情财产分割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4 19: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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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要对各自的收入、投资等情况有清晰了解,定期沟通财产状况,明确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二)对于可能涉及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如婚前财产,可进行公证,保留好相关证据,像合同、付款凭证等。
(三)在接受继承或赠与时,若想财产归一方所有,要明确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写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25-12-04 19:2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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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财产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涵盖婚姻存续期内双方工资、奖金等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
2.个人财产包含一方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获赔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
3.明确财产范围,在婚姻变动或财产处分时,能保障双方权益。

2025-12-04 18:4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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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明确其范围对保障婚姻双方权益意义重大。
法律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夫妻共同财产涵盖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包含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明确这些财产范围,能在婚姻关系变动或财产处分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如果您在夫妻财产方面存在疑问,或是遇到了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5-12-04 17:1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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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十分必要。夫妻共同财产涵盖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的工资、奖金等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及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包括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一是夫妻双方应在婚前对各自财产进行清晰梳理和记录,保留好相关凭证。二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涉及重要财产处分时,签订明确协议,避免日后纠纷。三是若遇到婚姻关系变动,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依法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2025-12-04 15:36:1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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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3 158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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