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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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屋赠予后是否为共同财产分情况而定,婚姻存续期间明确只赠一方为个人财产,未明确则为共同财产;婚前赠予一般为个人财产。已过户赠与生效,未过户赠与人在一定条件可撤销。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赠予,若赠与人明确表明只给夫妻一方,此房屋就仅属于受赠方个人,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若未明确说明,法律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而婚前的房屋赠予,通常认定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同时,房屋赠与以办理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若已完成过户,赠与生效;若未过户,赠与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能撤销赠与。
若在房屋赠予方面你还有其他疑问,或是遇到相关法律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房屋赠予后是否为共同财产依情况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房屋属受赠方个人财产;未明确表示的,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属共同财产。婚前赠予,通常认定为受赠方个人财产。
2.对于已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赠与生效。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赠与。
3.建议受赠方若想确保房屋为个人财产,让赠与人出具明确只赠与一方的书面声明并进行公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要及时,避免赠与人撤销赠与带来损失。若涉及赠与纠纷,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解决。
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予,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时,房屋为受赠方个人财产,非共同财产;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属共同财产。
(2)婚前赠予,通常认定为受赠方个人财产,不算共同财产。
(3)房屋办理过户登记,赠与生效;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赠与。
提醒:
在接受房屋赠与时,明确赠与人的意图并保留相关证据很重要。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房屋,若想让房屋成为受赠方个人财产,赠与人要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可通过书面赠与协议等方式确定。若不想让房屋成为共同财产,要避免没有明确的赠与指向。
(二)婚前受赠房屋通常是受赠方个人财产,为避免纠纷,也可保留相关赠与证据。
(三)受赠方要及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保障赠与生效,避免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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