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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取保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王* 四川-遂宁 取保候审咨询 2025.12.04 11:14:18 399人阅读

犯罪嫌疑人取保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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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犯罪嫌疑人满足特定条件时可取保候审,申请由特定人员提出,经司法机关审核决定。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存在多种情形可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再由司法机关审核决定是否准许。如果在实际中遇到关于取保候审的问题,不清楚是否符合条件或者申请流程等,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4 14:0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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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有明确条件和申请流程。满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这些情况,犯罪嫌疑人可申请取保候审。
1.申请主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
2.申请后由司法机关审核决定是否准许。建议犯罪嫌疑人及其相关人员详细了解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准备充分申请材料以提高申请成功率;司法机关严格审核,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安全要求。

2025-12-04 14:0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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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需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这类刑罚相对较轻,适用取保候审较为合理。
(2)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取保候审。这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
(3)特殊群体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可取保候审,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4)当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未办结时,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可采取取保候审。申请通常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提出,经司法机关审核决定。

提醒:申请取保候审要充分准备证明符合条件的材料,司法机关审核严格,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4 12:4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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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申请取保候审,先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如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无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且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满案件未办结需取保。
(二)符合条件后,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
(三)等待司法机关审核,配合提供所需信息和证据,以证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5-12-04 12:4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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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有条件限制。可能判管制、拘役或单独用附加刑,可申请。
2.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后没社会危险性;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没危险;羁押期到案件未结需取保的,也能申请。
3.通常由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申请,司法机关审核决定是否准许。

2025-12-04 12:08:45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正式向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任何人作案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如果不具备作案时间,就可以排除其直接实施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时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基本条件。2.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间,离开空间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在发案时间内,是否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空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显,有的因果关系不太明显。因此,因果关系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物品。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性或地区性,有的能反映出作案人的职业、专门知识、技能。因此,作案工具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5.赃物。赃物是指作案人通过实施犯罪活动所获取的物品。某人持有赃物,往往与案件有关联。因此,有些案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应把赃物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6.痕迹物证。痕迹物证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和物品,通常能反映出作案人的个人特点以及物品的特征。因此,痕迹物证是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之一。7.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具有的不同于普通人的技术、能力。如利用绘图、刻印技术、有价证券、印章、票证,利用爆破技术爆炸等。有些案件,应把特殊技能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8.体貌特征。体貌特征是指作案人的人身形象和特点。它包括作案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口音、发型、面部特征、行走姿式以及穿着式样、颜色等。有些案件,作案人体貌特征给被害人或目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可将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9.知情。知情是指作案人在实施犯罪前,了解和知道现场、侵害对象等情况。有些案件,在现场上能反映出作案人对现场的进出口、财物存放、保管、安全防范情况以及被害人的生活规律等十分熟悉,说明作案人知情,可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10.反常。反常是指作案人作案前后违反常规的表现或状况。一些作案人在作案前后常常表现出语言、行为等方面的反常,或者在案发前后经济状况差别巨大等。有些案件,反常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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