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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后下一步如何做

任* 山东-威海 刑事诉讼咨询 2025.12.03 03:22:40 437人阅读

检察院不起诉后下一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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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不起诉人:若在押应马上释放,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需解除相关措施。若名誉、财产受损,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2.被害人: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也能不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

3.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2025-12-03 09:4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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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若在押应立即释放,财产被查扣冻的应解除,受损可申请国家赔偿;被害人不服可申诉或直接起诉;公安机关认为有误可复议、复核。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于被不起诉人,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的措施需及时解除,这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体现。若其名誉、财产等因案件受损,国家赔偿是合理的救济途径。对于被害人,赋予其申诉和直接起诉的权利,能让其有更多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公安机关有复议、复核的权利,可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如果您在遇到与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相关的法律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3 08:3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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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不同主体有不同后续行动。被不起诉人若在押应立即释放,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需解除。若其名誉、财产受损,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被害人不服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若认为决定有误,可先要求复议,不被接受时可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建议如下:
1.被不起诉人应及时关注自身权益恢复情况,受损时尽快申请赔偿。
2.被害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合理选择申诉或起诉途径维护权益。
3.公安机关应按程序有序进行复议和复核工作。

2025-12-03 06:5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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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被不起诉人方面,一旦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若处于羁押状态需立即释放。同时,若其财产此前被查封、扣押、冻结,也应及时解除。而且,若被不起诉人因案件在名誉、财产等方面遭受损失,能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
(2)被害人方面,若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七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以请求提起公诉;也能不经过申诉环节,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公安机关方面,若觉得不起诉决定有误,可先要求复议;若复议意见未被接受,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提醒:不同主体在后续行动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避免因自身疏忽导致权利受损。若对具体操作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3 05:5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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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不起诉人
1.若处于羁押状态,相关部门应立即释放。
2.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相关部门要解除这些措施。
3.若在名誉、财产等方面受损,可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

(二)被害人
1.不服不起诉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2.也可不经过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公安机关
1.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可要求复议。
2.若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2025-12-03 05:01:2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步骤问题解答如下,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1)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2)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回执在3日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3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您好,关于检察院传唤证人的步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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