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男方不想承担责任,打官司的话有几成把握?
未婚先孕情况下男方不想承担责任,打官司有较大把握,不过具体还需结合诉求来分析:
若诉求是要求男方支付堕胎相关费用
如果女方选择终止妊娠,在打官司要求男方分担因堕胎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时,通常有较大胜诉把握。
在恋爱期间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这属于双方共同行为产生的后果,男方对于女方因堕胎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从公平角度而言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男方承担部分费用。
若诉求是孩子出生后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如果女方选择生下孩子,那么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的胜诉几率几乎是10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所以,只要能证明男方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比如通过亲子鉴定),男方就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需要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或能独立生活。
若诉求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其他诉求
一般来说,单纯以未婚先孕为由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获得法院支持的难度较大。因为在未婚恋爱关系中,双方对于发生性行为通常都有一定的自愿性,较难认定男方存在过错行为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不过,如果男方在女方怀孕过程中有暴力、威胁等严重过错行为,导致女方精神受到严重损害,那么女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就有获得支持的可能,但具体结果还需结合实际证据和情况由法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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