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现场查获的用作赌注、换取筹码以及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明确属于赌资,这是较为直观的赌资界定方式。
(2)网络赌博时,按网络赌博平台投注或赢取点数乘以每点实际代表金额认定赌资,适应了网络赌博的特点。
(3)开设赌场犯罪中,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资金,嫌疑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就可认定为赌资,加大了对涉赌资金的监管。
(4)参赌人员随身携带未用作赌注或换筹码的现金、财物通常不视为赌资,但实践中要结合实际判断。
提醒:赌资认定复杂,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涉及赌博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参与赌博被查,现场用作赌注、换筹码及赢取的款物,这些就是赌资,要注意保管好自身财物,避免与赌资混淆。
(二)网络赌博的,记住赌资按投注或赢取点数乘每点实际代表金额认定,不要以为网络赌博赌资就难以界定。
(三)开设赌场犯罪里,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资金,若无法说明合法来源会被认定为赌资,要合理管理资金并保留资金来源的合法证据。
(四)参赌人员随身未用作赌注或换筹码的现金财物,通常不算赌资,但要做好区分和证明。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1.现场查获用于赌注、换筹码及赌博赢取的款物,算赌资。
2.网络赌博的赌资,按平台投注或赢取点数乘每点代表金额认定。
3.开设赌场犯罪中,嫌疑人无法说明银行账户资金合法来源,可认定为赌资。
4.参赌人员未用于赌注或换筹码的随身财物,一般不算赌资。
司法实践里,赌资认定要结合实际案情与证据判断。
结论:
赌博案中赌资有多种界定情形,包括现场查获的相关款物、网络赌博按点数与代表金额认定、开设赌场账户内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资金,参赌人员随身未用现金财物一般不算,最终认定结合实际和证据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场查获的用作赌注、换取筹码以及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这是较为直观的认定方式。网络赌博按投注或赢取点数乘以每点实际代表金额确定赌资,能适应新型赌博形式。开设赌场犯罪中,银行账户内资金若嫌疑人、被告人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就认定为赌资,有助于打击犯罪。而参赌人员随身携带未用作赌注或换筹码的现金、财物不视为赌资,体现了认定的严谨性。不过司法实践复杂多样,具体赌资认定要全面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和证据。如果对赌博案赌资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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