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实际转款的借条可作为证据但证明力受限。借条能证明借贷合意,然而民间借贷合同属实践合同,需有款项交付事实合同才生效。
2.若只有借条无实际转款凭证,当债务人称未收到款项时,债权人要拿出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已交付,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收条等。若无法证明款项已交付,法院可能不支持债权人诉求。
3.若能证明以现金等方式交付了借款,借条与其他证据构成完整证据链,会被法院采信。
建议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有记录的方式进行,保留好相关凭证。若为现金交付,要注意留存能证明交付事实的证据。
法律分析:
(1)借条是证明借贷合意的直接证据,但民间借贷合同属实践合同,需有款项交付事实合同才生效。所以无实际转款的借条虽能作证据,但其证明力有限。
(2)当仅有借条无实际转款凭证,债务人抗辩未收到款项时,债权人需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借款已交付,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收条等。
(3)若债权人无法证明款项已交付,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诉求。相反,若有证据表明通过现金等方式完成借款交付,借条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会予以采信。
提醒: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可留痕方式进行,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债权人在仅有借条无实际转款凭证时,要积极收集其他能证明借款已交付的证据,比如保存与债务人关于借款及交付情况的聊天记录,寻找知晓借款交付情况的证人并获取其证言,若有收条则妥善留存。
(二)在借款时尽量采用银行转账等可留痕的方式交付借款,若采用现金交付,要注意保留相关的交付细节证据,如交付地点、在场人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表明民间借贷合同作为实践合同,除了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是合同成立的关键要素,也说明了债权人需要证明款项已交付的必要性。
1.无实际转款的借条可作证据,但证明力不强。借条能证明借贷合意,不过民间借贷合同属实践合同,需有款项交付合同才生效。
2.只有借条没转款凭证,债务人称未收到钱,债权人要提供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已交付。无法证明,法院可能不支持诉求。
3.若有证据证明现金等方式交付借款,借条和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会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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