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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拘留时间该如何来计算

李** 青海-玉树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2.02 15:56:33 469人阅读

延长拘留时间该如何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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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时,通常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刑事诉讼效率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弹性空间以应对特殊情况。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这是考虑到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调查难度,确保能全面收集证据。
(3)计算延长拘留时间时,起始日不算在期限内,从次日起算。这种计算方式明确了时间界限,避免产生歧义。
(4)检察院需在接到提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保证了审查程序的及时性。

提醒:
在涉及拘留和逮捕的法律程序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操作,避免程序违法。不同案件情况复杂程度不同,建议咨询了解具体应对策略。

2025-12-02 20:1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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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不同情形下的拘留提请审查批准时间。一般情况是拘留后3日内提请,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二)准确计算延长拘留时间,起始日不算在期限内,从次日起算。
(三)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5-12-02 20:1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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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公安机关拘留人后认为需逮捕的,要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能延至30日。
2.延长拘留时间从被拘留次日起算。如某人被拘留,正常3日提请期从次日开始,截止到第三天;延长4日就到第七天;可延至30日的,到第三十天。
3.检察院接到提请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

2025-12-02 18: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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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的,一般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计算从拘留次日起,检察院在接到提请后7日内作决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这样的时间规定是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平衡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一般3日的规定可及时审查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特殊情况延长给予公安机关更多时间收集证据。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因其案情复杂、调查难度大,延长至30日能确保全面调查。计算从次日起算符合法律对期间计算的惯例。检察院在7日内作决定可及时回应,保障嫌疑人权利。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与拘留、逮捕时间规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帮助。

2025-12-02 16:3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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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的,一般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计算延长拘留时间从次日起算,检察院需在接到提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
2.为确保执法规范和保障当事人权益,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请审查批准,避免超期拘留。在延长拘留时间的计算上要准确无误,防止出现计算错误。同时,检察院应高效履行职责,在7日内及时作出决定,避免拖延。此外,应加强对整个拘留和审查批准流程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每个环节都依法依规进行。

2025-12-02 15:58:3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也就是说,在运用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过程中,要强化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不可滥用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然而在实践中几乎所有案件,侦查机关都是在接近30日时才提请审查批准批捕。如此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当前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延长的理由五花八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特殊情况”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两种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否则,系变相非法超期羁押。但实际情况怎样?仅向鹏办理的案件中就曾出现过如此一些五花八门的理由;“案情较为复杂”、“案情复杂”、“重要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同案犯在逃”、“需赴外地取证”等等。2、延长理由正确,但延长的期限违法。如向鹏办理的一起失火案,因“特殊情况”而延长拘留期限是正确的,按照第69条规定,此种情形只能延长1至4日,但侦查机关却延长了5日,明显违法。3、将延长拘留期限作为变相延长侦查期限的“妙计”。有些案件由于主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便以法定理由延长拘留期限。如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系外省流窜人员,盗窃了1辆摩托车,事实非常简单,证据也很充分,但侦查机关以“流窜作案”为由延长至30日才提请审查逮捕,严重影响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刑事拘留期限延长制度必须尽快完善,向鹏认为,应从两方面完善刑事拘留期限延长制度:1、将司法审查机制引入拘留延长决定程序。即在拘留决定程序中,由外部机构或中立的司法机构来审查延长拘留期限的法定情形是否存在,以避免前述的滥用拘留期限理由的状况。2、要加大监督力度,把对延长拘留期限的监督作为侦查监督的重要内容。如向鹏就先后2次以“延长理由违法”向公安机关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责成公安机关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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