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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致人死亡赔付多少

董* 江苏-无锡 医疗事故赔偿咨询 2025.12.01 16:21:38 340人阅读

医疗过失致人死亡赔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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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医疗过失致人死亡赔付涉及多个赔偿项目,每个项目的计算方式不同。医疗费是治疗人身损害所发生的费用,这是实际支出的费用赔偿。
(2)丧葬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是对死者丧葬事宜的经济补偿。
(3)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死亡赔偿年限最长不超6年,用以弥补死者家属精神上的痛苦。
(4)被扶养人生活费针对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按户籍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最终赔付金额需结合实际,经专业鉴定确定责任程度后算出。

提醒:
医疗过失致人死亡赔偿计算复杂,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遇到此类情况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1 19: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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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相关费用凭证。为准确计算赔付金额,要收集好医疗费用的发票、病历等资料,以及能证明误工费、陪护费等费用的证据。
(二)确定受诉法院所在地和医疗事故发生地相关标准。及时了解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数据。
(三)申请专业鉴定。通过专业机构鉴定确定医疗过失的责任程度,这对计算最终赔付金额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2025-12-01 18:5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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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过失致人死亡的赔付金额要综合多因素确定。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
2.医疗费按人身损害治疗费用算,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总额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算,死亡赔偿最长不超6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针对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无劳动能力者,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算。具体金额结合实际,经鉴定定责后计算。

2025-12-01 17:1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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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疗过失致人死亡赔付金额需综合多因素确定,经专业鉴定明确责任程度后,结合实际情况计算得出。
法律解析:
医疗过失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医疗费按治疗人身损害产生的费用算;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6年;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实际扶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户籍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不过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具体赔付要依据实际,经专业鉴定确定责任程度后才能准确算出。如果在医疗事故赔偿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1 17:0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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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过失致人死亡赔付金额受多种因素影响,需综合考量赔偿项目及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不同赔偿项目有各自计算方式。医疗费按医疗事故导致人身损害治疗发生费用算;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算,造成死亡赔偿年限最长不超6年;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实际扶养且无劳动能力者为限,按户籍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算。
3.为合理确定赔付金额,需经专业鉴定明确责任程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赔偿计算公正合理,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

2025-12-01 16:37:08 回复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医务人员医疗过失致死根据具体的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医疗过失性质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定义、量刑】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解释】本条是关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本条规定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医务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的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其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本条规定对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医疗事故致死赔偿的标准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医务人员医疗过失致死根据具体的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医疗过失性质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定义、量刑】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解释】本条是关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本条规定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医务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的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其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本条规定对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医疗事故致死赔偿的标准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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