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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共有财产如何认定与分割

高** 广西-桂林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01 01:40:46 318人阅读

一般共有财产如何认定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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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共有包含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按份共有中,共有人按份额拥有所有权,份额确定可依据出资比例、约定等;而共同共有基于特定家庭关系等,全体共有人共同享有所有权。
(2)在认定上,按份共有着重考察各共有人的出资情况与约定;共同共有主要看是否存在夫妻、家庭等特定共同关系。
(3)分割时,按份共有人能随时请求分割,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可协商,协商无果可起诉,一般按份额分割。共同共有需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才能分割,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且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兼顾共有人利益与财产实际状况。

提醒: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在认定和分割上有不同规则,涉及共有财产处理时,需准确判断共有类型。因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

2025-12-01 07: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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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按份共有,明确出资比例和约定非常重要,在共有关系建立时就应书面确定份额,避免后续纠纷。若要分割,先查看有无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则积极与其他共有人协商,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对于共同共有,要清楚基于何种特定关系形成共有,在关系存续期间谨慎对待财产处分。当出现共有的基础丧失或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在选择分割方式时,根据财产实际情况,优先考虑实物分割;若不适合实物分割,可选择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025-12-01 07:0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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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共有分两类: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份额拥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是基于家庭等关系共同拥有所有权。
2.认定方法:按份共有按出资比例或约定定份额;共同共有看是否存在特定关系,如夫妻、家庭关系。
3.分割规则:按份共有可随时请求分割,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协商,协商不成起诉,按份额分。共同共有在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分,如离婚分财产。分割方式有实物、变价、作价补偿,要公平合理,考虑各方利益和财产情况。

2025-12-01 05:0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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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二者在认定、分割等方面存在不同。按份共有按份额享有所有权,按出资比例等确定份额,可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基于特定家庭关系等共有,在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分割。
法律解析:
按份共有下,各共有人按份额对共有物享有所有权,份额可根据出资比例、约定等确定。按份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若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通常按份额进行分割。而共同共有是基于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特定共同关系产生,共有人共同享有所有权。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如离婚,或者出现重大理由时,才能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且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充分考量共有人利益和财产实际情况。如果遇到一般共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2-01 03:5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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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共有包含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份额享有所有权,依据出资比例、约定等确定份额,可随时请求分割,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协商或起诉,通常按份额分割。
2.共同共有基于家庭关系等共同享有所有权,依据是否存在特定共同关系判断。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分割,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分割方式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充分考虑共有人利益和财产实际情况。
4.建议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建立时,明确共有方式和份额,签订书面协议。分割发生纠纷时,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及时寻求法律途径,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1 03:39:34 回复

离婚时婚后共有的房屋升值部分的认定与分割近几年房屋升值较大,许多房屋的升值额甚至超过了当初的购房价格,这也是造成离婚双方当事人房屋争执加剧的一个因素。例:某夫妻婚后用20万元购买了商品房一套,首付款7万元,贷款13万元,已还贷3万元,双方离婚时经委托有关部门评估,该房屋现值40万元。认为首付款7万元和已还款3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每人5万元,升值20万元仍为夫妻共同财产每人10万元,这样占有房屋的一方应给对方15万元房屋补偿。这实际上是一个简单的计算公式,如果该商品房中包含有一方父母的资金或住房投入,且双方均已认可,还应将该投入及相应的升值比例计算在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一、家庭财产与夫妻财产如何区分1、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既是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家庭财产区分出来。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来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2、夫妻离婚时,如除夫妻外还有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要注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区分。在共同生活中,所有的家中财产被视为家庭财产共同使用。但是,家庭财产中,有属于所有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也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也有属于部分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离婚时,要注意将夫妻共有的财产从家庭共有的财产中区分出来,进而才能由夫妻双方分割。3、属于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主要是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创造的财富,家庭经营所得收益以及以之购置的家庭财产,共同继承的遗产等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家庭财产中可能包含成年、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由其通过劳动、继承以及受赠与、遗赠所得财产,人身受到伤害所得赔偿金等等,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亦不能将所有家庭成员共有财产都当作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二、夫妻共有房产如何认定认定方法:(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3)有两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4)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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