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赠送财物能否收回要分情况。交付后一般不能随意收回,但有法定撤销情形的可收回;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影响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未交付且不属于特定性质或未公证的可撤销赠与。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财物交付意味着赠与完成,通常赠与人不能随意收回。不过,当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这三种法定撤销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收回财物。另外,若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对于未交付的财物,若赠与不属于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未经过公证,赠与人也能撤销赠与。如果在赠与财物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赠送财物能否收回要视具体情形判断。通常财物交付后赠与完成,赠与人不可随意收回。不过,出现法定撤销情形时赠与人可收回财物,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赠与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若财物未交付,且赠与不属于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未经过公证,赠与人也能撤销赠与。
1.出现法定撤销情形时,赠与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
2.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时,要留存好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主张。
3.若财物未交付且符合撤销条件,赠与人可直接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财物完成交付,赠与行为即完成,赠与人不可随意收回。
(2)在法定撤销情形下,赠与人可收回财物。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且赠与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若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4)财物未交付时,若赠与不属于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未经过公证,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提醒:
进行赠与时应谨慎考虑,出现法定撤销情形要及时行使权利,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若财物已交付,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收回财物。
(二)若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三)若财物未交付,且赠与不属于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未经过公证,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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