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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知情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王* 广西-崇左市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1.30 02:37:31 491人阅读

另一方知情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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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债务性质。明确债务是否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或虽超出此范围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确定是否为共同债务。

(二)用共同财产偿还。确定为共同债务后,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三)协商或判决。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四)离婚后追偿。离婚后债权人仍可向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责任后,可按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1-30 09: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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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一方知晓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一起还钱。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还有虽超出日常开销,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都同意借的钱。

2.共同债务先用共同财产还;财产不够或各自管钱的,双方商量着还;商量不成法院判。

3.就算离婚了,债权人仍能找双方要钱。一方还完后,可按协议或裁判找另一方要。

2025-11-30 08:2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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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若另一方知情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担清偿责任,共同债务有明确界定,偿还方式多样,离婚不影响债权人追债,承担责任方可追偿。
法律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以及超出该范围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对于这类债务,双方先用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依旧能向双方追讨债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可按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向另一方追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和夫妻双方责任的合理分配。若大家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30 06:4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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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另一方知情夫妻共同债务时,双方要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以及超出日常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2.对于共同债务的清偿,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财产不足或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3.即使双方离婚,债权人仍可向男女双方主张债权。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后,可按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向另一方追偿。
建议双方在处理共同债务时积极沟通达成合理协议,避免产生纠纷。若出现争议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30 05:0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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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明确范围,包含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以及超出该范围但有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若另一方知情此类债务,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2)在债务清偿方面,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3)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依然可以向男女双方主张共同债务。承担了清偿责任的一方,能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向另一方追偿。

提醒:
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债务时,要留存好相关债务凭证和沟通记录。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1-30 04:16:4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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