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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小孩子抚养权和归属如何确定

叶** 新疆-乌鲁木齐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1.30 00:40:40 462人阅读

离婚时小孩子抚养权和归属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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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先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按最有利于孩子原则判决。
2.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不宜抚养。
3.已满两周岁的孩子,父母都要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收入、居住环境、陪伴时间等因素。
4.已满八周岁的孩子,要尊重其意愿。
5.一方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孩子随其生活久等情况,可优先考虑。

2025-11-30 05:2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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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先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不同年龄段子女抚养权判定有不同规则。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归属,父母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不宜抚养的情形。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都要求直接抚养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像收入、居住环境、陪伴时间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况,该方会被优先考虑。如果在离婚时遇到小孩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5-11-30 04:5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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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归属,先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这体现了保障孩子权益最大化的宗旨。
2.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不宜抚养的情况,保障幼儿能在稳定环境成长。已满两周岁子女,法院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像收入、居住环境、陪伴时间等,确保孩子能得到良好养育。子女已满八周岁,尊重其真实意愿,体现对孩子自主意识的尊重。一方已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久且改变环境不利孩子健康成长等情况,可优先考虑,从实际情况出发保障孩子权益。
3.建议父母在协商时以孩子利益为重,理性沟通。若诉至法院,双方应如实提供自身情况和证据,法院也应谨慎权衡各因素,做出公正判决。

2025-11-30 03:5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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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时小孩抚养权首先由父母协商,这体现了对父母意愿的尊重,也有利于孩子在和谐的氛围中确定抚养安排。
(2)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这是基于孩子年幼时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需求。不过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如重大疾病、不良生活习惯等,则可能不随母亲生活。
(3)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抚养权。收入情况影响孩子的物质生活保障,居住环境关系到孩子的生活质量,陪伴时间对孩子的情感成长至关重要。
(4)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此时孩子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5)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况,法院会优先考虑,这是为了保障孩子成长环境的稳定性。

提醒:
离婚确定抚养权应从孩子利益出发,不同家庭情况复杂,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1-30 03:4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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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先自行协商小孩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后按协商结果处理。
(二)若协商不成,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归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如存在重大疾病等。
(三)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都要求直接抚养,可提供自身收入稳定、居住环境良好、能给予孩子更多陪伴时间等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优越的证据。
(四)子女已满八周岁,要积极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表达真实意愿。
(五)若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优先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11-30 01:48:3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文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哺乳期内的子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二)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4、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在离婚诉讼中,争财产跟争子女抚养权是两大焦点。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怎么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呢?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怎么确定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离婚确定抚养权的原则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8、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9、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在离婚诉讼中,争财产跟争子女抚养权是两大焦点。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怎么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呢?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怎么确定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离婚确定抚养权的原则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8、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9、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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