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若房产有房贷且有房产证,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先协商确定房产归属,得房一方还房贷并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法院先判一方使用,还清房贷获完整产权后有争议可再起诉。
2.若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款项。
结论:
离婚时存在房贷且有房产证,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先判一方使用,还清房贷有争议再另行起诉;若一方婚前买婚后共同还贷,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一方,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平等协商处理的权利。协商后确定房产归属,获得房产方继续还房贷并补偿另一方,这体现了公平原则。当协商无果时,法院考虑到房贷未还清产权不完整,先判决房产由一方使用,待还清房贷取得完整产权,若还有争议可另行起诉,保障了双方后续的合法权益。对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先由双方协议,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判决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既保护了婚前购房者权益,也对共同还贷方做出合理补偿。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及房贷处理方面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离婚时涉及有房贷且有房产证的房产处理,需依房产归属区别对待。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确定房产归属,由获得房产方继续还房贷并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法院会先判房产归一方使用,还清房贷获完整产权后有争议可另行起诉。若为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补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夫妻双方可在婚姻存续期间明确房产出资、还贷等情况,签订相关协议。
2.离婚时积极协商,达成公平合理的房产分割方案。
3.若协商不成,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当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房产归属。获得房产的一方要继续承担房贷还款责任,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先基于实际状况判决房产由一方使用。等房贷还清、取得完整产权后,若还有争议可以再次起诉解决。
(2)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剩余未还贷款为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提醒:
离婚涉及房贷和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先尝试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明确房产归属,得到房子的一方接着还房贷,同时给另一方适当补偿。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根据实际情形判决由一方使用该房产,等房贷还清有完整产权后,若还有争议再单独起诉。
(二)若房产是一方婚前买的,婚后共同还贷,先由双方协议解决。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是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