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争议对方不接受调解,处理方式因争议类型而异。若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间或个人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2.若涉及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对方不接受调解,当事人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3.处理时要注意收集土地相关权属证明、使用凭证等证据,以支持自身主张。
法律分析:
(1)当出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且对方不接受调解时,首先应尝试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单位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若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三十日内起诉。
(2)若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对方不接受调解,当事人可选择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处理过程中收集土地相关权属证明、使用凭证等证据很关键,它能支持自身主张。
提醒:
处理土地争议要及时收集证据,不同类型争议处理途径有别,案情不同解决方案也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若对方不接受调解,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对方不接受调解,当事人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时要收集土地相关权属证明、使用凭证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争议对方不接受调解,处理方式如下:
若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间或个人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30日内向法院起诉。
若涉及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起诉。处理时要收集土地权属证明、使用凭证等证据支持自身主张。
结论:
土地争议对方不接受调解,若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间或个人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若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申请仲裁或直接起诉,处理中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土地争议有不同的处理途径。对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通过政府介入处理能借助其行政权力和专业知识来明确权属。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则能以专业的法律判断来解决矛盾。收集土地相关权属证明、使用凭证等证据是为了在处理争议时更好地支撑自己的主张,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您在土地争议处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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