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是恢复到原来的真实情景。如果把“恢复真实”作为处罚甚至是比较严厉的处罚,那么处罚就不能体现制裁性。让当事人履行其本来应当履行的义务作为严重处罚,显然违背法律精神的。我们见得最多的是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情况。这里主要涉及无权处分(股份、财产)、无权代理(行使表决权)、当事人是否是有真实意思表示等事由,从《合同法》的角度,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的,可以通过追认、撤销等方式决定最后的效力。
2018-04-05 20:4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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