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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首时间节点多样。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让自己受司法机关控制,算自动投案。
2.犯罪行为已被发觉,但嫌疑人没受讯问、没被采取强制措施、没被群众扭送时投案,也属自动投案。
3.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视为自动投案。
4.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中主动投案,或准备投案、在投案途中被抓,视为自动投案。
5.自动投案后又逃跑,不算自首。
2025-11-28 05:0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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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自首的时间节点范围较广,在犯罪行为未被发觉前主动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下,或犯罪行为发觉但嫌疑人未受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投案,以及因形迹可疑交代罪行、逃跑后主动投案、准备或正在投案途中被捕获等情况都可视为自动投案,但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自首强调犯罪嫌疑人主动将自己交付司法机关处理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上述多种可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均体现了这一本质特征。例如,在犯罪行为未被发觉前投案,能让司法机关及时掌握犯罪情况;因形迹可疑交代罪行,反映了嫌疑人主动认罪的态度。而自动投案后又逃跑,说明其缺乏真正的认罪悔罪和接受法律制裁的意愿,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如果大家在自首认定等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1-28 03:1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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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首时间节点宽泛,在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下,或犯罪行为已发觉但嫌疑人未受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投案,都可认定自动投案。罪行未发觉仅因形迹可疑,经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也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中主动投案,或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正在投案途中被捕获,同样视为自动投案。不过,自动投案后又逃跑不能认定自首。
2.解决措施和建议:对于犯罪嫌疑人,应认识到自首的法律意义和积极作用,尽早主动投案争取从轻处罚。司法机关在认定自首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全面审查证据,准确判断是否符合自首条件,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公平。
2025-11-28 01:2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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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自首的时间节点较为宽泛。在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主动让自己处于司法机关控制下的自动投案,可认定为自首。
(2)即便犯罪行为已被发觉,只要犯罪嫌疑人还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投案,同样算自动投案。
(3)当罪行未被发觉,仅仅因形迹可疑,在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也视为自动投案。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或者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都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5)但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符合自首认定条件。
提醒:自首认定有严格条件和多种情形,不同案情认定有别,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
2025-11-27 23:4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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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构成自首,在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要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
(二)犯罪行为已被发觉,但本人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去投案。
(三)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
(四)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五)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同时,自动投案后不能逃跑,否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2025-11-27 22:56: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