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伤残鉴定通常并非行政行为,所以一般无法提出行政复议。它主要分为劳动能力鉴定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两类。
(2)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若对其鉴定结论不服,需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3)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双方可先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和人员,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指定。
提醒:伤残鉴定结果影响重大,不同类型鉴定有不同救济途径,遇到问题应严格按法律规定程序处理,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对于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在诉讼中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先由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指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伤残鉴定通常不算行政行为,不能行政复议。它分劳动能力鉴定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若不服,需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3.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有异议可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双方先协商鉴定机构和人员,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
结论:
伤残鉴定一般不属于行政行为,不能提行政复议,劳动能力鉴定不服可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有异议可在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解析:
伤残鉴定分为劳动能力鉴定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两类。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按照法律规定,若对其鉴定结论不服,应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若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双方先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指定。由于伤残鉴定不属于行政行为,所以通常不能提出行政复议。如果在伤残鉴定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或对相关流程不清晰,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帮助和建议。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