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去世后,先明确遗产范围,也就是其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2.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相应内容分配财产。
3.若都没有,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通常平均分配。
4.特殊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受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少分或不分,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
5.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结论:
子女去世后财产分割,先确定遗产范围,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相应内容办理,没有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特殊情况可不均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去世后,其遗产分割需先明确遗产范围,即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若存在遗嘱,就按遗嘱继承或遗赠来处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执行。若两者都没有,就进入法定继承程序。法定继承里,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均等分配遗产。不过,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同时,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在子女财产分割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子女去世后财产分割需先确定遗产范围,即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之后按以下顺序处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都没有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一般均等分配遗产。但存在特殊情况,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被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不均等分配。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建议在处理财产分割时,各继承人保持理性和沟通,以和平方式解决。若对遗产范围或分割方式有争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分析:
(1)子女去世后财产分割,首要步骤是明确遗产范围,只有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才能进入分割程序。
(2)若存在遗嘱,财产将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进行处理;若有遗赠扶养协议,则依照协议办理。
(3)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通常均等分配遗产。
(4)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会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不均等分配。
(5)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提醒:
财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家庭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确定遗产范围,子女去世后,先明确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查看是否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三)若都没有,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一般均等分配遗产。
(四)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均等分配。
(五)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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