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躲避车辆是否构成逃逸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逃逸行为通常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一是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二是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单纯躲避车辆的行为,如果并未发生实际碰撞或事故,一般不构成逃逸。但以下几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1. 如果躲避行为导致其他事故发生(如急打方向撞到其他车辆或行人),事后离开现场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2. 在明知发生刮蹭或碰撞的情况下,以躲避为借口离开现场,仍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3. 躲避后未按规定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建议如果确实因躲避车辆发生了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必要时报警处理。如果只是预防性避让而未发生事故,则无需担心逃逸问题。如有争议,建议保存行车记录仪等证据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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