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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到钱,却签了一个现金收据,这个购成期诈罪吗?

ask****349 贵州-贵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1.25 21:43:23 482人阅读

没收到钱,却签了一个现金收据,这个购成期诈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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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到钱却签现金收据不一定构成诈骗罪,要看具体情况。若签收据时无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若有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想骗钱的目的,可能构成。解决方案是尽快收集没收到钱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之后可与对方协商澄清,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解决。

2025-11-25 21:50:56 回复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以上就是购房合同欺诈行为如何界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疑惑,请继续重新询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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