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那么解除收养关系后需要给养父母生活费吗?
一、解除收养关系后需要给养父母生活费吗
1、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成年养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二、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提交的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
养父母和养子女还需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你好,下面就解除收养关系生活费问题回答如下: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定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法》第30第一款,“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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