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争议双方均无证据时,可先协商解决,通过平等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为解决此类土地争议,可采取以下措施和建议:
1.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协商,秉持平等、公正原则,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政府处理时,要严格依据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全面考虑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等因素,确保处理结果公平合理。
3.若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在司法诉讼阶段,双方应按举证规则提供证据,法院会依法审查判断双方主张。
法律分析:
(1)当土地争议双方均无证据时,协商是首选的解决途径。平等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能高效且平和地化解争议。
(2)若协商失败,争议主体不同处理机关也不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若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政府在处理时会综合土地历史使用情况、现状等因素确定权属,法院在诉讼阶段会依据举证规则审查双方主张。
提醒:
土地争议处理需重视证据收集,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及时按规定期限起诉。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土地争议双方均无证据时,可先自行协商,在平等沟通基础上尝试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二)若协商不成,单位之间的争议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可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三)若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土地争议双方无证据时,先当事人自行协商,平等交流达成处理意见。
2.协商不成,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3.若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30日内向法院起诉。政府处理会结合土地历史、现状等定权属,法院诉讼也会依规则审查双方主张。
结论:
土地争议双方均无证据时,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间或个人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三十日内起诉,政府和法院处理时会综合考量相关因素。
法律解析:
当土地争议双方都拿不出证据时,先让当事人自行协商,这给予了双方自主处理问题的机会。若协商无果,根据争议主体不同,有不同的政府部门负责处理。这体现了合理的行政管辖分工。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起诉,保障了其司法救济途径。政府在处理过程中结合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来确定权属,法院在诉讼阶段依据举证规则审查双方主张,能够更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若在土地争议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遇到类似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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