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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要求赔偿内容,具体有什么规定?

何** 甘肃-金昌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8.04.05 12:31:31 78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的孩子最近出了车祸,家里人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请问车祸要求赔偿内容,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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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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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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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018-04-05 12:3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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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后,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肇事者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上述即为出车祸了怎么要求赔偿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以上是我对车祸要求赔偿内容,具体有什么规定 的问题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8-04-05 12:33:31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交通事故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交通事故律师#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5、评定书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

处理方法:
1、先报交警队及保险公司
2、送伤者去医院诊治,不要急着处理
3、由医院出示诊断证明,报保险公司的人伤医生,告知病情,保险公司会告诉你怎么处理。
4、正常情况下你撞行人,交警会判你全责,你拿到责任认定书后,伤者情况不重的情况下,与伤者协商处理,前提保险公司一定要认可你一次性处理的费用。伤者伤情重请不要急着处理,对你对伤者都不好。保险公司也不会同意现在一次性处理。如果去保险公司索赔,索赔需要的单证:(你买了保险吧!交强险和商业险。自己的车如果有损失的情况下需要的资料要多点。)
1、第三者身份证复印件
2、伤者住院发票及门诊发票
3、诊断证明
4、出、入院小结
5、用药清单
6、伤情重点需人伤鉴定书,鉴定伤者后续治疗费用(包括取钢板的费用)
7、提供伤者工资证明计算误工费
8、提供护理人员工资证明计算护理费
9、提供交通费、住宿费票据计算合理的交通费及住宿费
10、经济赔偿凭证(交警公章) 1
1、定损单及修车发票 1
2、驾驶证、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1
3、如驾驶证是A、B证需提供驾驶员体检回执 1
4、提供帐号及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单位帐号) 1
5、请在索赔申请书上签字或盖章(单位) 1
6、交警责任认定书 1
7、如是全责需提供自己的修车发票及施救费发票需要赔偿:
1、医药费
2、护理费
3、伙食费
4、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如果三者没有提到,你就不用给)
5、后续治疗费(如果做了手术要取钢板,后续费中会包含这些费用。)
6、如果伤残了,做个法医鉴定,按鉴定赔偿伤残费用,(城填与农村户口赔偿有不同,提供户籍证明。)
7、因老人77岁了没有误工费。需要多少费用?不知医院花了多少,住了几天院,不知伤情怎么样,所以没有给予答复。 追问: 现在问题是车不是司机本人的,而且没有保险,应该怎样处理这个情况呢? 回答: 没有保险的话,报了交警没有,你不是本人没有关系,你需要承担这次事故的损失的话,你说说大概的事故经过及你已经出了的钱。 追问: 已经报警了,司机是全责,明天是交警处理调节的最后一天,现在老人暂时是腰椎粉碎性骨折,在住院,肇事者找了一个护工在护理,人岁数大了,不知道治疗期间会发生什么并发症,这样是情况怎样办? 回答: 如果是这样,请你态度好点与伤者家人协商,先看病情严不严重,如果不严重,动员伤者出院,写赔偿协议,一次性了解这个事故。最好不要报交警,对你不好,你没驾开车,还超载。 追问: 如果私了解决,一次赔偿,如果出院后老人出现意外,拿着赔偿协议能否在起诉?是不是去交通队协议赔偿之后事故认定的单子还要收回呢?谢谢! 回答: 老人恢复比较慢,请交警部门协助做个人伤鉴定,找找人,按鉴定来赔偿。 补充: 有这可能性,这种情况比较少,要不你去到交警队找专门负责你的案件的交警的面协商处理。 补充: 如果实在不行通过交警队的法庭处理,是有法律依据的。 补充: 放心吧!一定会得到相应赔偿的! 不管谁的责任,都应该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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