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违约损失计算存在约定和法定两种途径。当当事人约定了违约赔偿计算方式时,按照约定进行计算,像合同中规定违约方按合同金额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2)若未约定,损失赔偿额等同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取的利益,但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卖方违约不交货,买方的货物差价、额外采购成本等可得利益损失都属于赔偿范围。
(3)计算违约损失时,要保留合同、采购发票、运输单据等相关证据,用以证明损失的存在和数额。
(4)若双方对损失计算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提醒:计算违约损失务必保留好证据,面对争议要及时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有约定违约赔偿计算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违约损失,像合同约定按合同金额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的,就依照此比例计算。
(二)没有约定的,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卖方不交货,买方的货物差价、额外采购成本等可得利益损失都可计算在内。
(三)计算违约损失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采购发票、运输单据等,以此证明损失的存在和数额。
(四)若双方对损失计算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违约损失计算分约定和法定两种。有约定违约赔偿计算方式的,按约定来,像合同约定按合同金额比例付违约金。
2.没约定的,损失赔偿额要和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包含合同履行后能拿到的利益,但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的违约损失。如卖方不交货,买方的货物差价等损失属可得利益损失。
3.计算时要留好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损失。有争议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结论:
违约损失计算有约定和法定两种方式,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则按违约造成的损失计算,计算时需保留证据,有争议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可约定违约赔偿计算方式,若有此类约定,就按照约定来计算违约损失,比如合同明确规定违约方按合同金额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若未约定,损失赔偿额应等同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不过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导致的损失,像卖方违约不交货,买方的货物差价、额外采购成本等可得利益损失都应计算在内。计算违约损失时,保留合同、采购发票、运输单据等相关证据十分重要,这些证据能证明损失的存在和数额。如果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若在违约损失计算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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