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开设赌场罪存在法定、酌定和证据不足三种不起诉情形。
法律解析: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况,这些情形下,依据法律规定不应起诉。酌定不起诉是在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检察院可综合考量决定,如开设时间短、赌资数额小、参赌人数少,且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还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针对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如果遇到涉及开设赌场罪是否符合不起诉情形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开设赌场罪存在法定、酌定和证据不足三种不起诉情形。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况,这些情形下犯罪行为本身不符合法律追诉的条件。
酌定不起诉是指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检察院可综合决定是否不起诉。如开设时间短、赌资数额小、参赌人数少,且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就可能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依旧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解决措施与建议:
1.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案件,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各类不起诉情形。
2.嫌疑人若有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情节,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争取从轻处理。
3.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侦查机关要提高侦查质量,避免反复补充侦查。
法律分析:
(1)法定不起诉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起诉情形。当出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况时,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给予了检察院一定自由裁量权。若嫌疑人开设赌场犯罪情节轻微,像开设时间短、赌资数额小、参赌人数少,且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还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检察院会综合考量后决定是否不起诉。
(3)证据不足不起诉是针对补充侦查的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若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提醒:开设赌场是严重违法行为,即使存在不起诉情形也不意味着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同案件情况复杂,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法定不起诉情形下,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时效已过的时间证据等,向检察院说明情况争取法定不起诉。
(二)酌定不起诉方面,若开设赌场时间短、赌资数额小、参赌人数少,嫌疑人要积极自首、立功、坦白,真诚悔罪并积极退赃退赔,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检察院,以争取酌定不起诉。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时,若案件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嫌疑人可配合律师与检察院沟通,指出证据不足之处,推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专业解答开设赌场罪通常牵涉到组织、经营或者为他人提供赌博活动的场所及设施。这其中涵盖了诸如建立实体赌场或是运用互联网等电子媒介来开设赌博网站并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若行为人在明知他人物品将被用于非法赌博活动的情况下,仍旧为其提供相关场地、赌具、资金等等便利条件,同样有可能构成此项罪名。
专业解答欲构成本罪,必须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首先,犯罪主体需为一般自然人;其次,犯罪者主观心态必须为故意为之;再者,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乃正常的社会公共治理秩序;最后,在客观方面,本罪需要呈现出开设和经营博彩场所的实际行动。
专业解答满足以下特定条件时,便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一)主体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是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公民;(二)主观层面: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为之,且其目的在于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三)客体影响: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乃是社会的正常秩序与管理体制;(四)客观事实:犯罪行为人需要实际上实施了开设或经营赌场的行动。
专业解答如何审查和判断开设赌场罪的盈利状况关于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被告,其在犯罪过程中产生的违法所得应按照其实际实施违法行为所得到的收益来进行明确判断。根据我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犯罪者通过犯罪活动获取的所有财产,应该采取追回或要求退还等方式进行处理;而对于受害人的合理财产部分,则应尽快给予归还;此外,对于违禁品以及用于犯罪活动的个人物品,也应依法予以没收。
专业解答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刑事犯罪类型涉及开设赌场罪的行为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开设并运营赌场;其次则是借助于互联网以及移动通讯终端等工具来进行赌博视频和数据的传输,以此来组织赌博活动。具体来说,此类行为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即可构成罪行:第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第二,建立赌博网站并将其提供给他人以组织赌博;第三,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并接受投注;第四,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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