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理解您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二审法院发现一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时,确实可以将案件发回重审。您提到的保险公司诉状是复印件的情况,可能涉及证据形式合法性的问题。从实务角度来看,法院对证据原件的要求主要是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如果对方确实无法提供原件,需要说明合理理由,并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建议您重点关注以下几点:1. 要求对方说明无法提供原件的原因,并判断其理由是否合理
2. 核查该复印件与其他证据是否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3. 可以申请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进行鉴定目前案件既然已经发回一审,建议您:
- 及时与一审法院联系,了解具体发回原因
- 准备针对该证据的质证意见
- 考虑是否需要补充提交其他证据如果需要更具体的应对策略,建议您提供更多案件细节,我可以帮您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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