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用个人财产购买且指定受益人的寿险,其保险金的归属遵循指定原则,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若一方用婚前积蓄购买寿险并指定子女为受益人,那么保险金会给到指定受益人,而非夫妻双方。
(2)因人身伤害获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赔偿,具有很强的专属性。被保险人因意外获得的伤残保险金,是对其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仅归被保险人个人。
(3)婚前购买且婚前交清保费的寿险,由于购买和缴费行为都发生在婚前,保险权益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终身寿险,婚后无需再缴纳保费,该保险的权益就属于个人。
提醒:
在处理寿险财产问题时,要保留好相关财产来源及缴费凭证。不同情况对应的法律认定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确保寿险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若用个人财产购买寿险,可明确指定受益人,这样保险金就会归属于指定的受益人,而非夫妻共有。
(二)因人身伤害获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赔偿,本身就具有专属性,会只归被保险人,无需额外操作。
(三)在婚前购买寿险并交清保费,婚后不再缴纳保费,保险权益就属于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以下情形下,寿险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1.用个人财产买且指定受益人的寿险,保险金归受益人,并非夫妻共有。就像用婚前存款买并指定子女为受益人的寿险,保险金就不算夫妻的。
2.因人身伤害获赔、具人身属性的保险金,只归被保险人。如意外伤残获赔的保险金,属个人财产。
3.婚前买且婚前交清保费的寿险,是个人财产。比如婚前买的终身寿险且婚后无保费缴纳,保险权益归个人。
结论:寿险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三种,分别是用个人财产购买且指定受益人的寿险、因人身伤害获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赔偿、婚前购买且已在婚前交清保费的寿险。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对于用个人财产购买且指定受益人的寿险,保险金明确归属于受益人,并非夫妻共同所有,如用婚前存款为子女购买寿险,保险金就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人身伤害获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赔偿,是对被保险人身体伤害的补偿,具有专属性,仅归被保险人。婚前购买且婚前交清保费的寿险,由于购买行为和保费支付都发生在婚前,其保险权益自然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您在寿险财产归属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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