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投了起诉状,法院还没有受理,律所就要差旅费合适吗
这种情况下律所要求支付差旅费是否合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合理角度分析
合同有明确约定 :如果在与律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无论法院是否受理案件,委托人都需要承担律所因处理案件产生的差旅费,并且律所能够提供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凭证(如车票、住宿费发票等),那么律所要求支付差旅费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
律所已实际产生必要费用 :虽然法院尚未受理案件,但律所可能已经为案件开展了一些前期工作,例如前往外地调查取证、与相关人员沟通等,实际产生了差旅费。从公平的角度来看,律所因履行委托事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也是合理的。
从不合理角度分析
合同无约定 :要是委托代理合同中没有关于差旅费承担的相关条款,或者没有提及在法院未受理案件时需要委托人支付差旅费,那么律所单方面要求支付差旅费就缺乏合同依据,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
费用不合理或未实际发生 :如果律所要求的差旅费过高,明显超出了正常的合理范围,或者律所无法提供差旅费实际发生的有效凭证,甚至可能根本没有产生相关差旅费,却要求委托人支付,这也是不合理的,委托人有权拒绝。
如果对律所要求支付差旅费存在疑问或争议,你可以先与律所进行沟通,要求其说明费用的具体情况和依据。若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反映,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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