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取保候审不一定要签认罪书。
法律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为防止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采取的措施。是否认罪需依据事实和证据,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时,才会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只要符合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取保候审条件,就能够申请取保候审。
如果在取保候审以及认罪认罚方面有任何疑惑,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1.取保候审不一定要签认罪书。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对其采取的责令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刑事强制措施。
2.认罪与否应依据事实和证据。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时,才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3.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像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依然能够申请取保候审。
建议司法机关在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时,严格审查条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通过提供保证的方式让其在一定限制下暂时在外等候诉讼程序。
(2)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需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这与取保候审并无必然联系。
(3)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只要符合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法定取保候审条件,就能够申请取保候审。
提醒:
申请取保候审时要正确认识其与认罪的关系,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条件。不同案情对应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准备好证明自身符合条件的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针对患有严重疾病情况)等,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二)在申请过程中,要如实提供信息,保证能做到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三)若司法机关要求提供保证人,要寻找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且与本案无牵连的人作为保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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